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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9-16 来源:
本文摘要: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订于1月15-2月2日在日内瓦开会第44次会议,审查肯尼亚、马里、洪都拉斯、马绍尔群岛、苏里南、马来西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和吉尔吉斯斯坦这9个国家的儿童人权状况。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订于1月15-2月2日在日内瓦开会第44次会议,审查肯尼亚、马里、洪都拉斯、马绍尔群岛、苏里南、马来西亚、智利、哥斯达黎加和吉尔吉斯斯坦这9个国家的儿童人权状况。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说道,这次会议将审查肯尼亚、马里、洪都拉斯、马绍尔群岛、苏里南、马来西亚、智利这7国继续执行《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情况。此外,会议还将根据该公约两个《任择议定书》(Optional Protocols to the Convention)对哥斯达黎加和吉尔吉斯斯坦这两国的儿童人权做出考虑到。
这两个《任择议定书》对售卖儿童、儿童性交易和儿童色情以及儿童被接踵而来武装冲突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儿童权利委员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其愿景是监督各国继续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本次拒绝接受审查的国家,都是这个公约的缔约国。
重新加入这个公约的国家有193个。人权高专筹办说道,《儿童权利公约》是世界上缔约国最少的人权公约,全球只有两个国家没重新加入这个公约,一个是索马里,另一个是美国。重新加入了公约的国家,要按规定向儿童权利委员会定期递交本国继续执行公约的情况报告。
在本次会议上,马来西亚是递交第一份报告,肯尼亚、马里、马绍尔群岛和苏里南是递交第二份报告,洪都拉斯和智利是递交第三份报告。哥斯达黎加和吉尔吉斯斯坦是首次根据《任择议定书》递交报告。
联大195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9年11月20日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1990年1月26日对外开放可供各国签订,当天签署国就约61个,3倍于公约生效所需的20个签署国,建构了国际公约首日签署国数量的记录。
该公约于1990年9月2日生效。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12月29日批准后中国重新加入《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4月2日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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