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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4-09-06 来源:
本文摘要: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5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国质检动联[2015]58号)。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3月5日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近日,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国质检动联[2015]58号)。《通知》就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双方的合作,提高合作重要性认识,全面推进各自工作。二是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合作,细化合作方案和合作事项,加强沟通,统筹推进。三是要求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不断开拓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扩大合作成果,共同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
2014年12月2日,国家林业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签订《关于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商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防范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危害,保护野生动植物健康,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共同推进林产品地理标志和生态原产地保护,树立生态文明的国家品牌,促进林产品国际贸易和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林业局赵树丛局长、国家质检总局支树平局长代表双方签字。国家林业局张永利副局长出席,国家质检总局张沁荣副局长主持签字仪式。(造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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